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我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研究生学院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2、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初、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等的制定。各学科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报考导师一般应参加本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两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等考查。本学科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要求
1、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博士线上考试高校端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测试演练等工作,保证博士招生考试安全进行。
2、公平性。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3、科学性。精心设计考核内容,合理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安排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及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进行,钉钉视频作为备用。要求考生端采用双机位,考生在考试期间应做好自我防护。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和考生联系进行初试前模拟测试演练。
1、初试:初试时间为6月23日-24日,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复试时间为6月29-30日,学校根据专业报考情况等自主确定初试合格线,对通过初试合格线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若总分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学科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材料评价:依据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复试小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复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2)学术水平考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工作业绩、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学科及网络复试特点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实施细则,于6月20日前将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实施细则等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招生学院至少保存一年。
四、录取办法
1、根据本年度招生规模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
2、招生学院对进入我校各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并参考申请材料评价结论后给出复试成绩,签署复试是否合格的意见,导师须签署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意见,并将各招生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及加盖招生学院公章的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于7月3日9:00前报研究生学院。
3、要求百分制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2:8权重加权计算,根据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本学科招生计划和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标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我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如出现被取消资格等情况按如下程序递补:在满足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示期限要求的前提下,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从复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择优推荐。
五、信息公开公示
1、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2、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邮箱:ysz
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