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医(传统医学)和西医(现代医学),有持完全不同观点者。在此无批驳中医之意。只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出一些质疑。
文章略长,需要点耐心。本文亦将提供一些法律探讨,法务工作者欢迎讨论。
以下事情真实发生在本人身上,由于整个过程并未走司法程序,并没有经过法院评判对错,只是到卫计局投诉还未有结果,所以不指出是哪家中医馆以及涉及到的中医。
中医:我的东西纯天然,无添加,肯定没有问题
XX:但是它产生了不良影响
中医:看不见啊,是其他东西造成的,我们的是纯天然,绝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XX:。。。。。。。
如果是吃的东西,的确难以有证据,如果是在脸上,至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他可以说我不知道啊,谁让你用其他。。。。。。。其他添加了乱七八糟的。。。。。。。。
一.事情的经过
曾经有过中医治愈咳嗽有痰的经历,该中医是同学的父亲。另一次是同仁堂坐诊的中医,也是治好了痰和咳嗽。因为两次经历对中医是信任的。
在这我要检讨自己,医院去的少,经验少,所以采用了百度搜索这种方式。
今年再次感冒咳嗽痰,于是想到吃中药调理。
百度搜索中医馆,医院,老中医等等关键字出来都是某一家中医馆。
与老中医沟通过程中表示主要目的是看感冒咳嗽痰,另外希望吃中药调理气色。并讲了眉尾有两个斑点,额头偶尔会冒痘痘,但时额头上并没有痘痘。问是否能通过吃中药调理。老中医表示可以,就给我开了缴费单让去缴费,元6次治疗,一周三次。中药四副。并未告知我治疗细节。并表示效果来得慢,需要大概4个月的时间治疗。我当时晕乎乎的,也没有想太多,就去把钱交了,想着先试六次吧。
另外开了维A酸软膏晚涂面部,红霉素软膏早涂面部,盐酸米诺环素胶囊,牛黄皂(刺激性很大,一开始内心就表示怀疑)早晚洗脸。此四类拿着处方单自行到药店和超市购买。购买维A酸乳膏时药剂师告知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的妇女不能用,用之后两年之内最好不要怀孕。因为之后就出问题了就没有来得及与老中医确认。
第一次在医馆涂脸了面膜,针灸,没有出现异常。
第二次早上又去敷了,晚上十点过用牛黄皂洗了脸,然后发现脸很干,敷了面膜的地方有点微微发烫且有点泛红。就用了平时一直在用的韩束芦荟修复凝胶。十几分钟后之后便洗了睡觉。整个过程无痛无痒。
第二天早上起来脸出现了一个面膜印子,因当时脸上铺了一层纱布,有些地方可能没有覆盖完,脸上呈现出来是额头两个脸颊大面积下巴是黑的。吓到半死,其中心理活动就不赘述了。
之后找了中医馆,讲了经过,老中医很镇定,表示问题不大,很快就能把我治疗好。此刻想抓住救命稻草的我心中石头落下,是能够治好的,我不会终身毁容。老医生用的是炉甘石洗剂。用这个药水大概敷了1个小时,用法是涂上药水,在用纸巾搭在脸上,再倒上水打湿。完毕之后并没有看到变淡一点。心情很忐忑。
之后一天再次去用该方法,仍无效。
医院皮肤科。皮肤科医师诊断为不明原因过敏之后严重色素沉着。表示并没有好的方法可以马上治疗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基本会好,此刻我的心再次落下,只要能好。为我开了一个医疗器械类人胶原蛋白面膜,维生素E和C口服。
之后一天继续去到中医馆,医院诊断的结果以及保守治疗方法。老医生没有听进去一样,说继续为我治疗,让我躺病床上,然后又要给我敷面膜,我问什么面膜,老医生说治疗用的,他助理说是专门为我配制的。我逻辑一下清晰了,立马起身把面膜扯掉,助理还坚持说要不做一个局部吧。我拒绝。打算离开。老医生说让我回家用淘米水洗脸,一天两三次。
医院的方法一直敷类人胶原蛋白面膜,一个月色素退了很多。但仍然明显,医生也不建议我用医美,说目前皮肤太脆弱,最好是等皮肤新陈代谢,慢慢好,安全可靠一些。
过了一个月,老医医院,打算为我把脉,说也要吃中药内外调理。当天老医生来了个新助理,是老医生女儿。在交流过程中我问面膜到底有什么成分,他们并没有直言,我问到底是什么成分导致变黑。女助理说是个体体质,我皮肤可能就是容易过敏,他们估计是光敏反应,至于是三七,人参,还是白芷或者其他,他们也说不清楚,他们也去网上查了很多资料,也在研究。还说就像韭菜有些人吃多了皮肤也会变黑。也是因为我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才告知其他患者,敷了面膜不能晒太阳,要打伞戴口罩。
到此整个事情才激怒了我。感觉我自己是当了一次小白鼠。而他们对此中药面膜有什么不良反应完全不知道,更别谈告知患者,一切只是凭感觉,可能,网上查资料,光敏反应,韭菜吃多了变黑,个体体质。。。。。。
事情过去一个月我都不曾想过要让他们负法律责任。
于是我仔细缕了一下在这个过程中老中医的不当处理之处。
二.对此次就诊过程中老中医存在不合理操作的行为
1.维A酸乳膏
老中医让买的维A酸乳膏,购买时药剂师温馨提示,怀孕期间不能用此药,用此药之后最好两年内不要怀孕。老中医给我的处方上并未告知我有这个风险。
关键问题是事情发生之后我提出该点,老中医表示绝对没有问题,并且让我提供哪家药店哪个医师说的,让他把自己说的话签字盖章给我。并质疑我随意改变他的治疗方案。
之后查阅资料,维A本身没有问题,而维A酸是维A的中间物,同异维A酸同分异构体,已经确定有很大风险造成胎儿畸形,备孕中的人是不能用的,对于育龄女性医生在用药时有必要告知,这是行医规范。
而关于我的婚姻状况,是在事情过去两个月之后我打算去要病历时才问我婚否。
2.脸变黑之后老医生的处理方式
发生脸变黑之后,我讲了所有过程,包括用了芦荟胶。我讲出来目的是想知道是否是芦荟胶和中医面膜会发生反应。如果我一味的想要赔偿,我大可隐瞒该事实。
老中医表示不该用芦荟胶,但是并未说具体原因。事实上我脸在用芦荟胶之前就有点发烫。
并说问题不大,遂用炉甘石洗剂涂在我脸上。开始我并未看清这个粉红色药水的名字,是在两个月之后我去理论才把这瓶药水拿出来。
炉甘石洗剂说明书上面写的是用于急性骚痒性皮肤,如寻麻疹和痱子,是止痒的药物。
色素沉着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用此药水来处理是否妥当,是否会加深色素沉着。
3.问题的根本,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变黑
几次沟通的过程中,老中医和他女儿统一口径,就是光敏反应造成的。是因为面膜是早上敷的,晒了太阳导致。并称光敏反应是个体体质问题。
即便如此,那也应该提前告知我这个风险,问我的过敏史。
4.串改病历
一开始他们并没有让患者用自己的病历本,只是给了处方签。
通过几次交流,我有提出过我的所有质疑,包括他没有将风险和禁忌等等告知于我,包括是否有资格用中药面膜为我敷面。
在我提出要提取病历时老中医重新用一个病历本写好诊疗经过记录,这是在两个月之后,上面添加了嘱不用其他美容产品。最开始他们并没有使用病历,只是有就诊日志和计算机系统日志。
并在病历上添加用“玉容散”为我敷面。
我质疑玉容散是老中医自己研发还是其他,老中医女儿表示来自古方,慈禧太后一直用,绝对没有问题。我不得不说一句大清早亡了好吗。
理论上我认为他们有正常的逻辑,因为他们是医务工作者。我试图和他们讲理。我很纠结我到底该把这位老中医当成一个老人还是一个正常的医务工作者。
5.行医操作规范
如果不是因为我脸变黑,我都不知道该中药面膜在我脸上覆盖的范围,无独有偶,眉尾和太阳穴的斑点恰恰没有覆盖进去,意思就是本来是为我祛斑的面膜,却没有覆盖到我的斑点。如果我的脸没有变黑,几个月之后,假设此面膜真的有效,我的斑点是否去除取决于老中医的面膜是否覆盖到了斑点,这个概率可能来自于老中医的眼神和心情以及当日状态,有可能手抖那天面膜就白敷了。最后得出结论中药效果来得慢,你应该继续敷,总会好的
6.人性
在我第一次去找他们谈责任的时候,陪我去的同学拿出了手机,老中医女儿当场就毛了,表示不准录音,录音就不谈了。
7.总结
以上的点都是假设他合法行医的前提下作的讨论。如果他能对每一个质疑回答出原因的确这很难判断对错。自我开始找他们理论之后他们一直致力于将原因归于我用了芦荟胶,没有尊医嘱,并努力创造证据证明他们有过医嘱,比如伪造病历。
当然我也可以对医嘱的证据提出质疑,我的签字在哪里,我手里也有处方单,并未有医嘱。这很容易反驳。
以上都是存在纠纷的点,都可以说自己有理。
三.依据法律,我认为的他们无力反驳的点
1.《执业医师法》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质疑:玉容散在中国药典里面是没有的。先别说生产批号了,药典里面都没有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质疑:因为他们无法讲出面膜的风险与真正禁忌,并发症等,我认为我被实验了,并且我并未同意。
如果说是非试验,那他们理应对该药的并发症,副作用有清楚的了解。而不是猜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质疑:敷中药面膜算不算中医美容科,如果算,那么该科目并未注册执业,超出执业范围
另《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执业规则
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六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九条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但是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这样一条:
第二十九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此处存在争议,到底敷面膜这个行为算什么?尤其中医科简直就是全科,根本无法确定他的执业范围。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质疑:该中药面膜是否合法。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元未列明细。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如果说中药面膜被认定为医疗器械,那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里面是这样规定的。据我所知皮肤科用的医用敷料(面膜状)属于二类。
第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八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临床试验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质疑:该中药面膜备案和申请批号了吗?
当然他们会讲玉容散是他们自制的一种制剂,并且来源于经典古方。
4.《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这是针对西药,新出的中医药法专门对中药制剂有例外规定
5.《中医药法》
第三十条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注意:此条中虽然说生成符合规定的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但是至少要申请药品批文号!玉容散是否具有。
这也说明另一个问题,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就行。这一点非常关键。这是否合理,中药制剂,中成药告诉你不良反应不明确,副作用不明确,这来自于经典名方,你敢吃吗?!
这大概是中医,中药的巨大商机,引来大批资本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有专门的法律支持。中药不再是中药,将变成金融资产。资本开始翻山越岭,深入深山去寻找古老秘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注意: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只需要备案,连批准文号都不需要。那些打着经典古方旗号的中药自制药丸,你还敢吃吗?
总结:
看病需谨慎,寻求舒适安逸就到达身体健康很难,中药养生这个说法,表示质疑,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是关键。
此次我采取的措施是投诉到行政主管部门,我只想求证我的分析是否合理,我并不想请律师去争取赔偿,也不想在此事上浪费时间,最深层次的原因是我面对的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年人。同时我也想看看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作为。几年前我经历过劳动仲裁,当时的行政部门态度可以说是很恶劣,这一次感受到非常好的接待,有点受宠若惊。结果还不知道,在我投诉的第二天主管部门就联系我取得了证据。效率也提高了很多。
最后提供一个讨论,资本与老中医的结合方式,大势广告,人是容易被引导的,尤其现在中医馆打的旗号是抗癌。。。。。。。。
中医(传统医学),西医(现代医学)。。。。。。对于医生我们肯定是应该信任与尊重的。
一个人到底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嗯,这个事情,估计是辩证的,正如我曾经也看了黄帝内经。
结婚之前你需要与你的伴侣讨论这个问题。。。。。。。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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